各院、部、处、室:
为了强化校园车辆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,保持良好教育教学环境,结合学院当前实际,特提出如下交通安全事项:
1.各类机动车需持学院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,通行证需放置于前挡风玻璃一侧便于查验;
2.凡进入校园车辆(除执行公务制式车辆)禁止鸣笛,限速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;
3.在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,机动车应主动避让等待,严禁争道;造成交通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;
4.校园举办各种会议、考试及基建施工等外来车辆,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申请,经保卫处同意后按照指定路线及时间段通行;
5.凡载物出门,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,保卫处治安科确认,门卫人员例行检查后方可通行;
6.遇校园有重大活动时,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定路线及位置停放;
7.所有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,严禁乱停停放,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保卫处将加锁暂扣;
8.各部门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,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9.本通知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学院办公室
2016年12月12日